承接上週 A 型肝炎的主題,今天要介紹的是 B 型肝炎。
🦠 B型肝炎 (Hepatitis B)
B 型肝炎是由 B 型肝炎病毒引起的感染,主要藉由血液、體液和母子垂直傳染。感染後會出現疲倦、食慾不振、噁心嘔吐、黃疸等病毒性肝炎症狀,臨床上會進一步抽血檢查,以確認症狀的真正病因。
B 肝和 A 肝最大的不同是會有慢性肝炎的風險,主要是因為 B 肝病毒為不完全雙股 DNA病毒,在進入細胞後脫去外殼,DNA 藉由聚合酶修補成完整的共價閉合環狀DNA(cccDNA),隨後轉錄、轉譯、組裝出新的病毒。若感染時免疫系統無法第一時間清除病毒產生抗體,cccDNA 便會殘留在細胞內,日後若免疫力下降,cccDNA 就會再度活化複製病毒,現行藥物也無法清除 cccDNA。
感染的年紀會和預後有很大的關係。成年人感染後,免疫系統會迅速啟動,很快就會出現臨床症狀,約有 95% 的病患可消滅病毒產生抗體,僅有 5% 會進展成慢性肝炎。嬰幼兒感染後,因為免疫系統尚未發展成熟,幾乎不會出現症狀,病毒安穩複製,最終導致慢性 B 肝帶原。
🦠 檢驗
對於判讀 B 型肝炎,最重要的包括表面抗原(HBsAg)、表面抗體(anti-HBs)、核心抗體(anti-HBc)。第一步先判斷 HBsAg,陽性代表有感染,此時由 anti-HBc 的種類判斷是急性或慢性感染,隨後以 e 抗原(HBeAg)、血中 HBV DNA 含量、肝指數 ALT 來決定後續是否用藥,以及治療時間。
HBsAg 陰性代表沒被感染,接著以 anti-HBs 判斷是否有保護力:陽性代表有保護力,基本上就不怕被感染了,此時可藉由 anti-HBc 確定是保護力是由接種疫苗產生,還是先前感染痊癒產生;陰性代表沒有保護力,這時候就建議趕快去打疫苗吧。檢驗數值詳細的內容就再參考表格。
💊 藥物治療
慢性 B 肝的治療分為注射的干擾素和口服抗病毒藥物,其中口服藥物因較高的順從性和較低的副作用,成為臨床上的主流。口服藥物皆為核苷酸類似物(nucleoside analog),藉由反轉錄酶嵌入到病毒 DNA 序列中,以終止其複製。過去常見的 lamivudine、adefovir 等藥物,因為容易產生抗藥性,限制了臨床應用。目前常用的藥物包括不易產生抗藥性的 entecavir、tenofovir。
Entecavir (ETV) 為 guanosine analog,一天一次空腹服用,使用劑量依據是否對老藥產生抗藥性和肝臟是否代償不全決定。ETV 主要藉由腎臟排除,腎功能不全者應調降劑量或服用頻次,常見副作用為頭暈頭痛、噁心嘔吐。
Tenofovir 為 AMP analog,原型藥物無法被腸胃吸收,因此目前使用的為酯類型式的 prodrug,吸收後於體內水解出有活性的 tenofovir,酯類型式包括 TDF 和 TAF。
較早研發出的 TDF 在血漿中的半衰期極短,還來不及進到細胞中就容易被水解,因此需使用較大劑量 (300mg/tab) 以確保抗病毒效果。但也導致藥物容易擴散至其他器官,如腎臟、骨骼等,造成腎功能下降、骨密度下降等不良反應。不過 TDF 最大的優勢是服藥不受飲食影響,且用於孕婦具有較高的安全性。
TAF 針對了 TDF 的缺點進行修改,TAF 具有高度的蛋白結合率,且其酯類型式不易在血漿中就被水解,而是進到細胞中才被酵素水解,因此僅需要低劑量 (25mg/tab) 即可產生足夠的抗病毒效果,大副降低 TDF 的不良反應風險。唯獨可惜的是 TAF 是 P-gp 的受質,因此需留意相關的藥物交互作用。另外,TAF 目前用於失償性肝硬化和孕婦的資料有限。
💊 治療時間
相對於干擾素約 1 年的療程,B 肝口服藥物的治療大多需要長期服用,停藥後有很高的機率復發。目前美國肝病研究學會 AASLD 是根據 HBeAg、ALT、肝硬化程度來決定服藥時間:HBeAg(+)的病患,需服用至 HBeAg 轉陰性後,再服用至少 1 年的鞏固治療;HBeAg(-) 的病患,則需服用至 HBsAg 轉陰性,但臨床上幾乎無法達到此治療目標,因此實務上大多會治療 2 年,期間連續 3 次檢測不到 HBV DNA (每次間隔 6 個月) 時才考慮停藥。
不論是達到治療目標後停藥,或是尚未需要用藥的病患,都應該定期回診監測肝功能和相關的抗原抗體,這樣可在病情復發的第一時間就接受治療,以免造成肝功能惡化。
一個不小心就打了快兩千字,感謝看到文章最後的各位……
參考資料:
📋藥物仿單、Uptodate、Micromedex
📋Uptodate : Hepatitis B virus : Overview of management、Screening and diagnosis in adults
📋美國肝病研究學會 AASLD 2018 Hepatitis B Guidance
📋衛福部 B 肝治療手冊 (2023.10 修訂版)